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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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单位: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入伍,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举措,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建功军营,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完成兵役机关赋予的征兵工作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应征男青年2020年4月1日至8月15日,应征女青年6月26日至 8月15日。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征兵任务合并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已完成上半年报名的将自动转入下半年应征报名。

二、征集对象及报名方式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方式1: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方式2:“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

三、入伍流程及时间安排

兵役登记、网上报名、初检初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预定新兵、征兵公示、批准入伍、起运新兵。体检政审:2020年6月、8月;批准入伍:2020年9月上旬;起运新兵:2020年9月中、下旬。

四、征集基本条件

(一)年龄。普通本、专科在校男生: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本、专科毕业男生:18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基本身体条件。身高:男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裸眼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

(三)其他细则,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今年是实行“一年两征”的第一年,也是受到新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一年,各学院要针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沟通,合力开展工作,迅速掀起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的热潮。大力营造有志青年参军入伍,献身国防的浓厚氛围,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时效地完成今年大学生征兵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和国家赋予高校的神圣义务,征集更多大学生入伍是人民军队战斗力进一步提升的保证,各学院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做好这项工作。严格按照“五率”考评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征兵报名情况的跟踪督导,结合征兵时间节点,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督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动员,精准指导服务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各学院要举办“入伍宣传动员周”。开展征兵宣传教育“五个一”,即:即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活动,给学生发一条应征入伍信息,给学生发一份政策手册。确保所有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征兵政策应征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是突出宣传重点。在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搞好调查摸底,掌握大学生参军意愿情况。确定重点找准对象,跟踪落实,提高宣传动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抓住毕业生离校和就业求职这一有利时机,把毕业生作为应征入伍的重点对象。强化国防意识和依法服兵役观念,帮助他们算好政治账,前途账,经济账。使学生能够把个人理想与价值追求融入到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之中。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今年由于新冠病毒疫情使学生不在校,对征兵工作宣传带来一定的影响,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通过微信、QQ群、以及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新兴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大学生入伍各项优惠政策,使征兵宣传进入学生思想。要根据武装部名单向报名的大学生打一次电话、发一条短信、送一份征兵明白卡、同时要建立征兵对象档案,准确掌握报名对象的联系方式,加强入伍对象的离校前教育和离校后跟踪管理,提供良好服务。   

(三)明确工作任务,做好征兵保障。

1.学校保卫处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方案制定、征兵宣传动员、《全国征兵网》征兵对象审核、初审初检、入伍前的集训等工作。与上级武装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组织体检、走访政审、换装起运等工作。

2.宣传部要充分运用校园网、官方微信、微博、校园广播等方式,积极宣传大学生入伍政策,及时报道学校征兵工作开展情况,营造大学生应征入伍的良好氛围。

3.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要做好入伍在校生学籍和入伍新生入学资格保留手续的办理,组织、协调各学院做好“双导师制”培养工作。

4.财务处、学生工作处要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各种奖励资金的代发工作。

 

附件:国家和河南省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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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国家和河南省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突出优先。大学生参军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批准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五、补偿学费。对入伍当义务兵和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保留学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七、岗职保留。征兵时被批准入伍的青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役期间有关单位应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八、生活补助。河南省规定,从2016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

九、参加军校考试。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十、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不超过26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十一、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一本、二本毕业生,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可以直接提干。

十二、选改士官。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主要政策有:(1)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3) 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4)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5)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十三、福利待遇。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850元,第二年每月95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士官工资:下士第一年每月4315元,中士第一年每月5455元,上士第一年每月6230元,第一年四级军士长每月7290元,士官级别越高工资越多。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十四、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十五、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十六、复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十七、升学优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八、扶持就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