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 2021-04-01
  • 9251

各党总支:

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经校党委研究,定于4月1日到4月22日举办202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集中利用晚上时间上课,时间为2021年4月1日-4月22日。

二、培训对象

近期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

三、培训报名

1.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学员推荐工作,坚持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把质量关,将思想觉悟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强,真正追求思想进步,且已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近期准备发展的学生推荐到组织部参加集中培训。

2.各党总支推荐名额如下:工学院368人,商学院343人,人文艺术学院230人,共计941人。

3.上报名单时间:请各党总支将参训学生和负责人名单于3月29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207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642561763@qq.com邮箱。

四、培训要求

1.严格审查。各党总支要严格把关,确定为发展对象培训学员的积极分子考察时间必须满一年,按照党员发展计划合理控制学生数量,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做好参训学生的基本信息审查,及时、准确报送培训名单,避免误报、漏报,对于尚未确定发展对象或不能坚持参加正常学习培训以及党性观念不强、入党动机不纯、积极性不高的同志,坚决不予推荐。

2.规范考勤。参训学生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党总支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于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平时成绩或取消培训资格处理;凡旷课一次或请假达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参训资格;凡有冒名顶替上课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在校期间组织发展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各党总支要采取全过程监督、经常性抽查等多种方式,协助组织部做好学生管理。

3.公平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结课前每人需上交一份学习心得,完成情况将计入平时成绩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总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集中考试过程中,凡有抄袭、换卷、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成绩按零分计,并给予通报批评,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

 

附件:202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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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